信件编号: | 2024042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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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不公平, |
来信时间: | 2024/04/25 22:36 |
来信内容: |
我是2023年9月时在金悦府南门与玉兰花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小车驾驶员追尾摩托车,对方受伤我第一时间报警和120,由于当时我在医院住院我车脱保2天没有保险,我自己赔偿,没有保险上路我接受罚款,关于这起事故,对方走的是最左侧车道具有一定责任,而对方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没有保险,而不是我承担全部责任,虽然事故过了半年,我希望上级领导能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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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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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4/28 15:3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起事故系您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导致的交通事故,我局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之规定,依法认定您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庞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摩托车)处以罚款300元并记9分的处罚。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卫警官咨询,联系号码:13856425546。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